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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

地域

所属机构: 公安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事项

所在地址: 株洲县漉浦大道25号附近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本地区办证30天带领取凭证领证;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办理临时身份证3日后领证。

0731-27621778

0731-27628538

公安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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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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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户口薄; 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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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或下载表格 在公安机关服务处领取《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准备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三、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服务处 四、领证 临时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领证,有效期为3个月。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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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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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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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1、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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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2、所需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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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以上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居民户口簿;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本地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异地(省内、市外)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5元。 十六周岁以下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本地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异地(省内、市外)首次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5元。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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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B、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C、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即时)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2个工作日)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2个工作日)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21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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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次申领身份证不收费。2、再次申请或补办收取2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2006]35号;湘价费[2009]181号)

5、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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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湘价费[2006]35号;湘价费[2009]181号)

6、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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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